解析哺乳假6個月全休三大條件,寶寶體弱可適當延假

赤朱丹彤

試管嬰兒達人
一代試管取卵6次4次無可用胚胎
2023-08-29 16: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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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假6個月全休條件包括有育嬰存在困難、單位給予批准以及產後患有疾病。女性如果存在這些情況的話是可以向公司申請並且進行協商的,但是能否成功申請到就要看公司的具體安排了,因為國內的法律限制並沒有對哺乳假期進行一個強制性的要求,所以仍然需要後期協商進行的。

哺乳假6個月全休條件

在我國女性懷孕後的福利待遇還是比較不錯的,對於公司的職工來說除了有產假和生育津貼發放外,還會在哺乳期的時候有非常人性化的哺乳假期,這對於職工媽媽們來說是比較希望獲得的,但由於對這個假期的時間並沒有做強制的要求,所以想6個月全休的話是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才行的。

哺乳假6個月全休條件

  1. 1. 育嬰存在困難。當職場女性已經休完158天產假後,確實存在著家庭有育嬰困難,或者是嬰兒未滿一週歲的時候就會檢查出來有體弱的情況,那麼就可以適當得延長哺乳假期;
  2. 2. 單位給予批准。只要女性職工的工作是允許她們進行休假的就可以向公司或者是上級的領導提出休假申請,只要公司給予批准後那麼就可以休滿6個月的哺乳假期,但是不批准的話是無法休的;
  3. 3. 產後患有疾病。如果女性可以提供公立二級甲等以上醫療機構的證明,確實在產後患有了嚴重影響到母嬰身體健康的情況,在當事人提出申請後是可以全休6個月的。
從實際情況來看,女性想要在158天產假休完後再申請6個月全休的哺乳假是比較困難,雖然目前我國職工女性有依法享有哺乳假期的權利,但是想要全休還是需要得到單位的批准和許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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