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兒出生證明超過30天都還未辦理:如何應對一文說請

名古屋春子

試管嬰兒達人
廣醫三院供精人工授精
2025-03-28 18: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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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寶上戶口時需要出生證明,正常情況下應在產後出院前辦理,有特殊情況的可延遲到三十天,對於超過三十天未辦理的應儘快補辦,否則會面臨罰款,超過一年辦理還需提供親子鑑定。需要由母親本人攜帶身份證件、戶口簿和《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登記表,前往戶籍所在地婦幼保健院辦理,非母親本人辦理需要攜帶新生兒母親簽字的《授權委託書》。

新生兒辦理戶籍登記時需要提供出生證明

出生證明是我國境內出生人口的法定醫學證明,通常由嬰兒出生的醫院出具,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證件,能證明孩子獲得民事權利能力、證明其出生狀況和血親關係最有力的證據之一,因此應該在寶寶出生後儘快辦理,它有以下作用:

  1. 1. 出生證明是我國境內出生人口的法定醫學證明,通常由嬰兒出生的醫院出具,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證件,能證明孩子獲得民事權利能力、證明其出生狀況和血親關係最有力的證據之一,因此應該在寶寶出生後儘快辦理,它有以下作用:
  2. 2. 證明出生人口的血親關係;
  3. 3. 作為新生兒獲得國籍(戶籍)的醫學依據;
  4. 4. 作為戶籍登記機關進行出生人口登記的醫學依據(即上戶口需要);
  5. 5. 作為新生兒依法獲得保健服務的憑證(辦理衛生防疫證需要);
  6. 6. 報銷生育險需要;
  7. 7. 為其他必須以《出生醫學證明》為有效期限的事項提供依據;
  8. 8. 後續修改姓名需要;
  9. 9. 2週歲內涉及到出境需要出示。
無論是離婚還是未婚腎生子的情況,都是可以辦理出生證明的,在辦理前需要攜帶相關證件並且為寶寶取好名字,如果父親不詳,可以出示相關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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