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出生證明已列印,是否可以更改寶寶的名字?

高亞琴

備孕達人
22歲單角子宮腔不相通
2024-02-25 13: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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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醫學證明》上的名字是不能更改的,但是在申報戶口的同時,可以更改戶口本上的名字(以一次為限),把出生證的名字新增在本人的戶口本常住人口登記卡的“曾用名”一欄即可。  

《國家衛生計生委、公安部關於啟用和規範管理新版〈出生醫學證明〉的通知》建立健全有效工作機制 :嚴格資訊變更。

出生醫學證明不可以改名

《出生醫學證明》一經簽發,簽發機構對證件記載的資訊原則上不作變更。對申請人申報新生兒出生登記欲變更新生兒姓名的,由戶口登記機關按照《出生醫學證明》記載的“姓名”辦理出生登記後再按照有關規定為其辦理姓名變更手續,將《出生醫學證明》記載的新生兒姓名登記為曾用名。準爸媽在給寶寶辦理出生證明的時候要注意:

  1. 1. 在辦理出生證明時必須攜帶的東西有:寶寶父母雙方的有效身份證,一定是要原件。還要有寶寶的出院發票和小結,以及《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登記表》;
  2. 2. 在辦理出生證明時,孩子的姓名一定要已經取好。因為辦理後是不再更改的;
  3. 3. 如果寶寶的父親不詳,可以出示相關證明。而吐過母親是未婚,那麼就需要出示當地民政局開出的單生證明。而如果是已婚的就要出示離婚證件或者死亡證明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規定: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1.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2.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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