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寶出生一個月內是否必須辦理出生證明?

喵塔利亞

孕期達人
孕12周+6天
2024-05-14 12:42:02
10 瀏覽

出生證明一般要求出院前後辦理,最遲30日內。特殊情況需提交親子鑑定證明的方可延長至3個月內。

《出生醫學證明》由國家衛生與計劃生育委員會統一印製,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統一編號,是按照相關規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檔案,簽發後所有資訊不能更改。並且,為了保證出生醫學證明有效性,儲存時候應該待印章晾乾後放入出生證明套儲存,不可摺疊,撕開,或過塑。

出生證明最遲30日內辦理

家長們在給寶寶辦理出生證明時,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 1. 因辦理《出生醫學證明》需要使用身份證,故父母及代辦人必須攜帶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注:父母為軍人者,按國家規定也請您必須攜帶身份證;
  2. 2. 新生兒姓名請使用規範文字,禁用異體字、繁體字,新生兒姓氏隨父母2人;
  3. 3. 父母為外籍人士,請攜帶護照原件。注:如果孩子的國籍隨外國,孩子名字需用英文;加入中國國籍,必須中文填寫,不能使用兩種字型;
  4. 4. 辦理出生醫學證明原則要求母親辦理。如其他人辦理(包括父親),須由母親填寫委託書後方可辦理。代辦人必須攜帶包括本人及新生兒父母三個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領證時間:出生證明最遲多久辦理,一般要求出院前後辦理,最遲30日內。特殊情況需提交親子鑑定證明的方可延長至3個月內。
相關推薦